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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室: 财务审计科 所含工作事项: 经济责任审计、财务收支审计
事项名称: 经济责任审计、财务收支审计
部门、科室: 审计处 - 财务审计科
办事流程: 1.审计准备:经责审计对象及被审计单位收到《审计通知书》15日内提供审计资料,并将《审计通知书》张贴于单位公告栏中公示,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;

2.审计进点会:领导干部履职述职(经责审计),问卷调查;

3.审计实施:审计情况沟通及补充和完善相关审计资料;

4.审计报告:经责审计对象及被审计单位收到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》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;

5.审计整改:经责审计对象及被审计单位收到《审计报告》之日起60日内,提交整改材料。

所需材料: 1.审计资料:(电子及书面材料)

(1)经责审计对象提交审计期限内的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》;(经责审计对象签字)

(2)被审计单位提交《单位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报告》;(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)

(3)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通知书提供审计资料;(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)

2.《民主测评表》;(进点会后当场提交)

3.《审计工作底稿》;(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)

4.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》书面反馈意见。(经责审计对象、单位负责人签字,并加盖公章)

5.整改材料:(电子及书面材料)

(1)整改报告(需单位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签字);

(2)整改清单(与问题清单相对应,作为整改报告附件);

(3)佐证材料(与整改清单相对应)。

附件:
此事项办结所需时间: 各审计阶段材料提交符合审计要求,即时办结。
经办人: 王真
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: 先骕楼六楼610室,881317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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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科室编号:0044】【名称:审计处-财务审计科】
【事项编号:0093】【名称:经济责任审计、财务收支审计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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