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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室: 财务审计科 所含工作事项: 经济责任审计、财务收支审计
事项名称: |
经济责任审计、财务收支审计 |
部门、科室: |
审计处 - 财务审计科 |
办事流程: |
1.审计准备:经责审计对象及被审计单位收到《审计通知书》15日内提供审计资料,并将《审计通知书》张贴于单位公告栏中公示,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;
2.审计进点会:领导干部履职述职(经责审计),问卷调查;
3.审计实施:审计情况沟通及补充和完善相关审计资料;
4.审计报告:经责审计对象及被审计单位收到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》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;
5.审计整改:经责审计对象及被审计单位收到《审计报告》之日起60日内,提交整改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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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需材料: |
1.审计资料:(电子及书面材料)
(1)经责审计对象提交审计期限内的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》;(经责审计对象签字)
(2)被审计单位提交《单位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报告》;(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)
(3)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通知书提供审计资料;(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)
2.《民主测评表》;(进点会后当场提交)
3.《审计工作底稿》;(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)
4.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》书面反馈意见。(经责审计对象、单位负责人签字,并加盖公章)
5.整改材料:(电子及书面材料)
(1)整改报告(需单位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签字);
(2)整改清单(与问题清单相对应,作为整改报告附件);
(3)佐证材料(与整改清单相对应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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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 |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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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事项办结所需时间: |
各审计阶段材料提交符合审计要求,即时办结。 |
经办人: |
王真 |
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: |
先骕楼六楼610室,881317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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