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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室:
治安科
所含工作事项:
提供校内所有公共场所的活动审批
案件受理后或未达到立案条件时帮助查阅监控
对符合办理暂住证要求的人员进行审核
事项名称:
案件受理后或未达到立案条件时帮助查阅监控
部门、科室:
保卫处(保卫部) - 治安科
办事流程:
1. 到保卫处1楼指挥中心报案,达到立案条件,即刻受理案件;
2. 未达到立案条件时需要填写《调取监控申请表》,到本单位找负责人签字盖章后,可申请调阅监控;
所需材料:
《调取监控申请表》
附件:
监控查看审批表.docx
此事项办结所需时间:
自材料提交至保卫处之日起,1个工作日之内办结
经办人:
李江南
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:
保卫处1楼111, 881201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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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科室编号:0049】【名称:保卫处(保卫部)-治安科】
【事项编号:0103】【名称:案件受理后或未达到立案条件时帮助查阅监控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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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江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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